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
一、资产管理科的主要职责
1.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,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。
2.负责建立学校资产总账,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、登记、统计、申报、监督、检查等日常工作。
3.负责对学院各单位占有、使用的学校资产实施统一管理(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)。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,监督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,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。
4.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,实施学校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,办理学校资产的调拨、转让、报损、报废等报批手续。
5.负责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跟踪管理,确保资产的保值、增值。
6.负责学校拟开展的投资项目、经营项目的立项批复、初步设计方案批复、概算批复、设计方案评审等报建工作,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。
7.负责学校开展的投资项目、经营项目的现场建设工程管理、监理等工作,确保建设工期、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。
8.会同学校财务、审计部门定期向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学校资产统计报表,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我校进行的资产和基建评估、审计、检查等工作。
二、招标采购科的主要职责
1.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,制定学校采购管理办法,拟定内部采购目录、标准和规范文件;
2.汇总审核各部门编制的采购预算、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申请,组织实施校内集中采购,加强学校采购活动的管理;
3.初步审核采购需求、组织形式、采购方式、招标文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;
4.负责学校资产购置、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等项目的立项论证、招投标等工作;组织协调政府采购(招标)相关工作。
5.负责合同编制,依法督导采购合同订立、履行;
6.负责采购业务文档资料的归档报备并妥善保管,依法处理有关争议纠纷;
7.负责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,加强采购经办人员业务培训。
8.负责资产审计、评估、清查等相关工作的配合、说明和解释工作。
9.完成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任务。
三、办公室的主要职责
1.负责学校开展的投资项目、经营项目规划设计、报建、招投标等保密文件的收集、管理。
2.负责学校资产购置、基本建设、大型修缮、投资经营项目图纸、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3.负责资产预算编制、报账、党建、意识形态等工作。
4.完成学校党委、行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处
2023.3.23